0755-23405280
400-0900-856
公众号二维码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3491925446 微博

当前位置:Home > 新闻动态 > 执法仪应用 > 法院 >

周宁法院:执法记录仪留置送达 提高审判工作质效

 
中国法院网讯 (王晓珍 陈熠龙)  各级法院民商事案件工作中的“送达难”问题众所周知,多数案件中当事人及其同住成年家属存在拒签法律文书的情况,而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留置送达须在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情况下方可进行。该条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明显操作障碍,因许多基层组织干部或者单位代表仍有浓厚的“乡土意识”和“熟人观念”, 动辄“怕得罪人以后工作不好做或者被怪罪”等等,常以外出办事不在当地或者没空不方便为由予以推脱协助送达,更有甚者直接拒绝到场见证,给法院留置送达工作造成不少困难。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86条明确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进行留置送达,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相比此前的“单一路径”,新民诉法第86条关于“留置送达”的规定更简便易行。
 
  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后,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为各业务团队统一软硬件设备,在配备执法记录仪同时配置记录仪软件管理系统,法院工作人员开始在送达工作中积极使用执法记录仪完成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员经释明文书内容后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同时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而后使用软件管理系统对送达影像资料进行处理并将资料附于案卷之中,由送达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相关情况,即视为案件送达工作完成。今年以来,周宁法院共受理案件2216件,通过留置送达的案件达865件,占全部案件的40%,大幅提高送达工作效率。在基层组织或者单位代表未到场情况下也可以依法合规、简便易行地完成法律文书的留置送达工作,大大减少了案件公告送达次数,缩短了审结案件的时限,为解决案件“送达难”工作和提高审判质效打开了新局面。

Copyright © 2018 深圳富宇达电子有限公司 粤ICP备20055002号 技术支持: 域网科技 公司邮箱:941247416@qq.com 外观设计专利号:ZL 2020 3 0333039.1